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从业人员管理,依据《陕西省气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从业人员的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气象培训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每年1月和9月的第一个星期三进行。考试成绩满60分的,即取得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第五条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12月和8月,地点在省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考试大纲在陕西省气象局网站公布。
第六条 报名参加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申领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单位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和防雷专业技术新知识培训证明。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
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遗失的,应申请发证单位补办;经核查属实的,予以补发。
第八条 具有防雷资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防雷管理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防雷专业技术新知识培训。
第九条 省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应当建立防雷从业人员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等情况。
第十条 弄虚作假,或发证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或延续资格证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1年内不予申办新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申领登记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考试成绩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资格证类别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防雷装置检测
主办人员意见
版权所有:陕西安邦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17009484号-1
电话:029-85506659 邮箱:741102227@qq.com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6号曲江会展国际4幢5-1102室